鼓励司法行贿?:律所主任行贿法官21万被罚停业九个月,期间仍在四处讲课“普法”
根据目前我国法律规定,向司法人员行贿1万元以上的,就已经达到了构成行贿罪要追求刑事责任的犯罪标准了。最高法院、最高检察院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法释[2016]9号)第七条规定,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,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:......(五)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,影响司法公正的;(六)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。能让律师拿出几十万行贿法官的,造成的案件对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何止100万以上呢?光律师费也不至100万元啊!
公开的案例显示,安徽一路姓女律师,在承办毒品刑事犯罪辩护案件期间,向某中院刑二庭法官等人行贿了32万元,虽然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,当庭自愿认罪,主动退出因行贿取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,还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10万元。
收到处罚之后的11月25日,当地的妇联、妇女儿童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联合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出了普法小课堂,旨在广大妇女儿童提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,坚持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,全面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,受邀讲课的,真是上面这位行贿律师。律师受到处罚期间,还被邀请讲课普法,算是一种执业行为不?
法律规定向司法人员行贿1万元以上,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,多次多笔巨额行贿了20多万元,按照没有被判有期徒刑,也没有被判缓刑,甚至连拘役、罚金、够罪免责都没判,已经算是减轻免除刑事责任处罚了吧?如此的情节,到了推而求其次的行政处罚阶段,居然又来了一边减轻免除处罚的认定,停业九个月,对律师的执业有影响吗?除了不能出庭和以自己名义签订代理合同代理案件,可是不耽误自己对外宣传、以别人的名义代理案件啊。
受贿的法官被判刑进去了,行贿的律师让在社会上依旧光鲜亮丽,各种如“三八红旗手”、律所主任、律协领导等荣誉毫不耽误,甚至还被各个机关单位邀请前去授课讲座法律知识......如此的执法效果,引来嘘声一片,还是意外么?
一落马的前中院院长面对镜头镜头忏悔,分析自己的贪腐教训时讲到,过去行贿的,都是两瓶酒行贿,现在一个案件就是几百万,上千万,甚至几千万元,诱惑实在太大......如果司法执法只抓只罚受贿的,行贿的却受不到应有震慑力的惩戒,尽管行贿了法律规定的够罪金额,不仅不追究刑事责任,还任由其待在律师队伍中,难道不是变相的告诉某些人,司法行贿是一项低风险,甚至没有风险却可以获得搞定法官进而打赢官司的“高收益”行为吗?
行贿的土壤不根除,即使再严厉的打击受犯罪,难免有人经不起无孔不入的诱惑进行铤而走险的受贿,法律行业反差尤为明显。都说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,进行司法诉讼,要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,可那些行贿律师在别的律师、案件当事人选择相信法律、相信司法的时候,却采取了“搞定”办案司法人员的“捷径”,表面是吃着法律的饭,到处宣传让别人相信法律,实际上干的却是,不想法律相信权钱交易、司法勾兑的“砸”法律、司法的“锅”的行径。
对于这样的行贿律师,还让其留在律师队伍里,意欲何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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